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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工程师泄密,两大锂电材料巨头对簿公堂!天赐材料索赔近8.9亿元

离职总监被控泄密,两大锂电材料巨头对簿公堂!

7月2日晚间,天赐材料(002709)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公告显示,本次案件的被告包括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名主体,涉案金额为预期经济损失8.871亿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律师费115万元。

天赐材料表示,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天赐材料指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九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七郑飞龙与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

公告显示,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基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赣0402刑初192号】所审查查明的事实及原告掌握的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实施的侵权行为,天赐材料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江天赐提出7项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被告二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赐材料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正极材料磷酸铁锂。

永太科技业务涉及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等。在锂电材料方面,公司已经布局锂盐原料、锂盐、添加剂、电解液等多种产品。公司曾在去年1月披露,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首期年产6.7万吨)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开始了试生产。

两大锂电材料巨头的争端主要围绕“双氟磺酰亚胺锂”产品。作为新一代电解液材料,此类产品展现出优越的电化学性能、抗水解性、热稳定性以及导电性,增长势头明显。

以永太科技为例,其与宁德时代签订了供货协议,将在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向宁德时代供应不少于10万吨各型号(包括双氟磺酰亚胺锂)电解液。

2日晚间,永太科技披露《关于公司可能涉及诉讼的公告》称,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


鉴于此,永太科技称,对相关诉讼案件以及诉讼案件的后续结果都尚不确定,同时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该案件所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发生诉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永太科技还称,公司一直以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告涉及的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同时,公司始终坚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一切形式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以创新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任何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谋取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和市场规则的约束。

永太科技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发生诉讼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及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

截至3日收盘,天赐材料股价报18.95元,总市值362.77亿元,永太科技股价报12.16元,总市值112.53亿元。

编辑 孙志成综合自公开资料、证券时报、中新经纬等

封面图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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